近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通过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体检和购药费用的单一支付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互助共济等多种功能。
同时办法明确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购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险种。
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来源为三部分:一是每月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中划出购药、体检资金;二是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三是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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