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宜昌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对原慢性病门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出台的《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报销病种增加,将现有18类报销慢性病种增加至24种;且覆盖面扩大,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均可以享受该待遇。详细实施细则将在6月份出台。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患有严重糖尿病、严重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致瘫、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硬化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肺结核的参保患者,每年5月、11月上旬之前,可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慢性病门诊办理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门诊资料需提供原件;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档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处,市医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批。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范围,从批准之日的下月开始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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