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张女士:我与丈夫在北京工作多年,双方单位均给我们上了多年的生育保险。现在,我马上要生小孩了,想问一下,我如何申领晚育津贴呢?是我们夫妻双方休了产假就没有这部分津贴了吗?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都可以领吗?
市社保局:依您所述,您与爱人双方都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如果女方属于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女方能否享受晚育奖励假,应向市计生委咨询。
如果女方能享受晚育奖励假,依据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女方只要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的,女方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方符合规定的,也可以享受晚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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