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进万家,发展成果送大家。合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2007年7月启动以来,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目前全市参保人员已超过120万人,其中市区居民参保65.17万人(除在校大学生、三县参保两大块)中,在校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居民30.7万人、城镇居民16.2万人、农民16.2万人、一类低保1.45万人、重症残疾0.62万人。
合肥市累计享受待遇人员已达到27.2万人次,其中住院治病11.28万人次、普通门诊治疗11.21万人次、门诊特殊病治疗4.51万人次、异地转院和急诊抢救0.20万人次。“我市居民医保住院治病基金实际支付率(包括医保目录外费用)由上一年的21.1%提高到36.6%;医保目录内费用占医疗费比例由上一年的56.2%提高到76.5%,而且医、保、患三者的矛盾大大减少,构建了和谐医保。”市人社局副局长方卫青介绍,“我们最近将不断出台新政策,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
每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
每年9月,合肥在校中小学生在学校参加下一年居民医保;每年7—9月,非在校学生的其他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社居委参保。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非从业居民每人缴费30元;一类低保和重症残疾人员每人缴费30元;其他居民每人缴费120元。新生儿首次参保,可在办理户籍后随时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参保,每人缴费30元,以后每年按规定时间参保。各级财政补助:参保居民每年每人140元,其中一类低保和重症残疾人员每年每人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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