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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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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合肥居民医保接连出台新政策,不断提高待遇,那么,合肥市有关部门具体出台了哪些政策呢?以下是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全解。

  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为当年10月1日至下一年9月30日。

  住院报销最高可达88%

  政策居民医保2007年启动以来,住院报销比例不断提高,由三、二、一级医院的40%、50%、60%提高到50%、60%、70%;对一类低保和重症残疾人员再增加10个百分点;连续参保每年再增加2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目前基金最高支付比例可达88%。同时,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由5万提高到12万元。


  举例一类低保人员王大爷已连续参保4年,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3092元,其中个人自付部分为310元(是指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费用)。王大爷在政策调整前、后的报销情况对比。

  调整前起付线2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医保内费用(住院费用减去个人自付费用)为3092—310=2782元。医保报销为(2782—200)×60%=1549.2元,报销比例为50.1%。

  调整后免起付线,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70%,一类低保再增10个百分点,连续参保4年又增8个百分点,基金支付比例达88%。他住院报销2782×88%=2448.16元,比调整前多报销898.96元,报销比例79.18%,比调整前增加29.08个百分点。

  异地转院和急诊抢救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4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参保居民因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诊断已明确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参保居民在异地突发疾病需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联系办理登记备案。其间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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