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病医保细则昨日起正式实施
《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昨日起正式施行。根据细则,已缴纳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符合规定的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支付由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按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一个年度内累计在1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按二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累计在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予以报销。
清远:上半年大病医保支付3887万元
清远市大病保险方案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支付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具体报销比例为:7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2万元)部分,报销50%;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支付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349万人参保,8831人次享受大病保险,支付待遇3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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