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的财务优势外,团体保险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在当今公司发展越来越人性化的社会,公司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也成了一种趋势。但是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公司在上团体险之前还是须予以充分考虑。
一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必须把售后服务放在第一位。对于一家上了团体险的公司而言,真正耗费人力的,往往都是出现理赔需求的时候,尤其是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时候,耗费的时间和人力会比售前花费的时间和人力多出几倍,而对于普通跌打损伤门诊一类的小理赔,则是公司几乎年年都会有人发生的。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应该把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在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手术等是员工利益。
三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必须选择有能力处理劳资纠纷的代理人。团体保险不单是一个简单的员工福利,还是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平衡手段。当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尤其是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时,保险的理赔几乎必然伴随劳资纠纷。所以当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具备《劳动法》知识和人力资源背景的时候,就能更好地帮助公司和员工把问题提前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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