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有医疗事故责任险是怎么样的保险,是不是可以更有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答:全国政协委员陈勋儒在其博文《关于修改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建议》中称:《条例》已不适应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客观要求。主要表现在:1.大量医患纠纷的解决并未适用《条例》;2.司法实践中处理医患纠纷基本不适用《条例》;3.鉴定公正性、有效性亟待提高。
陈委员在博文中建议删除《条例》有关赔偿责任计算方式和赔偿范围的规定;明确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对协商不成的医患双方请求行政调解或提起诉讼有明确规定;全面推广医疗事故责任险,形成合理的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中立鉴定部门,强化法定职责,提供经费保障等。
嘉兴医疗事故律师点评:依法治医是必然的,所以修改现行的法规是解决医患纠纷的关键。医生与患者存在博奕关系,既是不同的利益方,也是命运共同体。先坐下来谈妥一个双方认可的规则,面对病魔也就可以大展拳脚了。
博文引起热议。有网友称大量医患纠纷是《条例》中的“手术公证”出现问题,网友“大秦”表示:“患者如果不接受‘手术公证’,就失去了治愈疾病的机会,其实质是医师把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患者。”网友“王文龙”却持相反意见:“高强度劳动对医师而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医师陷入医疗纠纷中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高风险。”
不少网友认为“健全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十分重要。网友“susa”建议“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给医生提供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心去治病救人”。也有网友“吉他手”对作者建议“删除《条例》有关赔偿责任计算方式和赔偿范围的规定”表示反对,他认为删除只会令“一些别有用心的患者漫天要价。”网友“雨夜”则认为“删除了才能给医院造成压力,不敢随意做手术、随便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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