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医疗保险(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参保,费率为缴费工资的7%,其中,单位承担5%,个人承担2%;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2、住院医疗保险(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费率0.9%,其中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2%;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10元,单位承担6元,个人承担4元
6元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1元作为调剂金,其余进入大病统筹基金。
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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