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并且《通知》没有涉及企业缴费部分的税优调整,企业新建年金动力不大,我们认为这部分的新增规模有限。对于职业年金,如果假设50%的企业年金职工缴纳职业年金,并按照4%上限缴费,平均年薪10万元,那么每年最多新增的职业年金仅在400亿左右。由于投资标的中股权投资的上限为30%,所以短期内对A股市场的影响有限。最受益于养老体系改革的行业为资产管理行业,主要来源为超过2万亿的养老保险资金市场化运作(目前收益率很低),及未来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规模提高。(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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