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
今年6月21日,商某乘坐陈某驾驶的城乡公交从新洲李集到新洲城区,途经新洲红十字会医院门前路段时,公交未停稳就打开车门,商某在下车过程中摔倒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商某住院花去医疗费24138.79元,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5000元。
肇事车为陈某所有,挂靠在新洲城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去年11月,该车每人每座投保了10万元的公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
保险公司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伤者医疗费应该扣除非医保用药。
法官:收了高额保费就要担高风险
今年11月,新洲法院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违规,应承担全部责任。而陈某以挂靠形式从事客运经营,故新洲城市公汽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问题,法院认为,为控制医保药品费用支出,医保限定了药品适用范围。本案的保险合同是一份商业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高于医保,投保人对保险理赔的利益期待也高于医保,扣除非医保用药无道理。经核定,此次非医保用药费用为4000元左右。
昨日,法院判决,包括4000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误工费等共计56683元,均由保险公司赔偿。(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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