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五保户
2、低保户
3、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救助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白血病
4、重病肝炎
5、50%以上烧伤成深Ⅱ度
6、意外颅内骨折和颅内血肿(含吸水)。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民事纠纷所致伤害和刑事违法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规定
符合规定的五类救助对象,身患属于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年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0.5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享受救助的对象一年救助一次。同一病人、同一病种,其救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评议,填写《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每季度第一月的前15天报市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复核审批。市民政局对乡上报的《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审批意见通知到乡,再由乡通知到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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