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出台新规定,贫困家庭儿童患大病可获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在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累计不低于其自负部分的50%,年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
江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持江西省户籍的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有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脑瘫,或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经民政部门认定患者属于当地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其中,属城乡低保家庭儿童或“三院”供养的孤儿,优先予以救助。
据了解,对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大病医疗救助,江西将在抓好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属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以及在“三院”供养的孤儿,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救助。
近年来,江西省大力实施“民生工程”,进一步完善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根据规定,对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以及在“三院”供养的孤儿,其门诊、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财政部门还将及时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救助。救助比例将在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累计不低于其自负部分的50%,年封顶线应不低于3万元。对于符合救助条件、且无力支付住院押金的大病儿童,财政部门将凭借其提供的住院卡或疾病诊断证明,按预收个人住院款的一定比例,向当地定点医院机构预付救助金,以解决他们无钱入院就医的问题。对贫困儿童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财政部门还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对个人自负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医后救助。
此外,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儿童大病治疗费用仍有较大缺口,还可以通过“青苗关爱工程”慈善基金申请慈善援助。同时,对因儿童患大病造成巨额债务负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各地还将及时将其纳入低保,给予生活救助。对基本生活只是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将按照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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