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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新规下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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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襄阳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四部门制定出台《襄阳市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不含襄州区),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执行。新办法对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更加惠民。

  近日,襄阳市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四部门制定出台《襄阳市贫困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不含襄州区),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执行。新办法对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更加惠民。

  救助范围扩大。除原规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外,新办法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参保、参合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救助比例提高。医疗救助比例从50%至60%提高到60%至70%,在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

  救助病种增加。除原已规定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腹症(急性胆囊炎、重症胆管炎、肝脾破裂、急性胃穿孔)、心脏病(急性心肌梗、肺源性心脏病)、血液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系统性红斑狼疮七大类外,新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重度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原发性甲亢、脑梗塞、急性心肌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I型糖尿病、艾滋病机会感染、唇腭裂等18种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

  救助方式拓展。实施大病关爱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年累计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可再享受一次5000元大病关爱医疗救助;当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再享受一次1万元的大病关爱医疗救助。

  定点医院增加。除原有的市中医医院、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市同和医院、市惠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安定医院外,樊城区新增市铁路中心医院、市军休医院,襄城区新增市结核病防治医院、市博爱医院。

  新办法注重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资助城市保障对象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同时规定,凡是未经医保或新农合机构批准同意异地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医保、新农合不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市民政部门不予救助。(吴芳王法涛)

  来源:襄阳汉江网—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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