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工作培训及补贴标准
今天的培训内容:
一是讲解规范后的补贴政策,
二是讲解一下清算办法以及规范后的发放。
一、实施范围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中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以及本试行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本市原事业单位转制前按事业性质退休(退职),退休后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
操作:
1、2011年12月31日前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含2009年12月31日后死亡的人员),纳入此次信息采集工作。
2、2012年1月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按照新办法,按社保的要求进行办理。
二、规范后的政策框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调整现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收入的结构,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看结构图)
规范后的收入=国家规定的退休费+补贴+特贴保留+其他保留
1、国家规定的退休费=按国家规定计发的基本退休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历年增加的退休费
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粮油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老劳模津贴、归侨津贴等。(见文件)
2、退休人员补贴由本市规定的津贴补贴等地方养老金和单位发放的共享费等项目归并后组成。
本市按照规定清理取消违规项目后,列入归并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地方职务(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生活津贴、医保补贴性工资、八类地区工资补贴、书报洗理费、住房提租补贴、养老保险补贴、高知特殊补贴、原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累计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养老金、按本市增长机制增加的养老金等项目。(见文件)
(1)补贴标准=补贴1+补贴2
(2)补贴1:(2012年1月1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单位发放的补充养老金—国家规定的退休费—特贴保留。
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
补贴1=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国家规定的退休费
企业办法计发的养老金由社保核定。
补贴2=补贴标准—补贴1
3、特贴保留,我们对目前已经享受高级知识分子补贴的一半进行了保留,这部分不包括在补贴标准中。
4、其他保留(3月份及以后发放的),原共享费发放水平高的单位,规范前的收入(指的是11年规范前的收入)超过12年规范后按照规定发放的水平,高出部分我们称之为“其他保留”,按照国家规定应一次性或逐步冲销。
其他保留=11年规范前的收入—(国家规定的退休费+12年补贴标准+特贴保留)
总的原则是,
1、规范后社保支付额=原社保发放总额+补充养老金
=国家规定的退休费+补贴1+特贴保留
2、规范后单位支付额=补贴2+其他保留
3、国家规定的退休费、补贴(含补贴1、补贴2)由社保统一发放,其他保留由单位发放。
需要说明:
1、退休人员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按本人退休时的工资对应的职务(职级)享受本市规定的补贴标准。(聘用制干部除外)
2、军转干部按照退休前单位聘任的职务职级享受本市规定的补贴标准(国家规定的退休费按照退休前岗位工资对应的职务职级享受)。
3、义务教育退休教师:是执行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退休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按照同职级人员补贴标准的1.1倍执行。
4、退职人员,按照社保的退职标识,补贴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同职级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70%执行。(见文件)
5、2012年1月1日后发放养老金的人员,完全按照补贴标准发放,没有其他保留。
为了做好2010、2011及2012年1-2月份两年多的清算工作,以及3月份开始发放补贴的正常操作,下面我讲解一下指标说明。
三、指标说明
我们下发的信息中(见电子信息),30多项指标为单位填报的信息。其他的指标一部分我们取自社保,还有一部分是根据单位填报的职级、退休年月、国家政策以及补贴政策生成的信息。
1、规范前收入=规范前社保发放养老金额+补充养老金额+单位发放的共享费(转制人员补充养老金已包含在社保发放的养老金内)
2、国家规定的退休费=(按国家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老劳模津贴计发的退休费)+国家规定历年增加退休费
3、按国家规定历年增加退休费合计:根据明细表中的20余项指标自动计算生成。
4、由于此项工作涉及两年多的清算以及今后的发放工作,因此,我们在信息上作了标注:
绿颜色的是2010年的清算数据,
红颜色的是2011年的清算数据,
蓝颜色的是2012年的清算数据。
由于这些是当年数据,所以增资额、保留部分都是当年的规范后收入与规范前收入的比较,这些数值也是为了当年清算用的,跟3月份以后发放的补贴没有关系。
今后补贴的发放数据,除了国家规定的退休费外,社保(补贴1和特贴保留)、单位(补贴2和其他保留)以及规范后的增加额的数据我们在78—84列进行了标注。
注:工资额指标:逢分进角。
这次涉及到两年多的清算及三月份的正常补贴,数额较大,4月份只发放正常补贴部分,钱变少了,和老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四、关于筛出部分人员信息的说明
我们对单位上报的信息又进行了再次核对,我们认为下列人员相关信息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实清楚后再进社保:
1、单位职级与社保不一致的人员;
2、单位填报的退休年月与社保信息相差12个月及以上的;
3、06工改前:单位填报的(基本工资+保留补差)比社保数据小150元的,单位填报的(基本工资+保留补差)比社保数据〉250元的;
06工改后:岗位〉2800元的或者是薪级工资〉1990元的;
(社保的基本工资为0的,我们以单位填报的为准。)
4、保留补差〉300元的;
5、补充养老金〉1200元的;
6、单位共享费月均发放额〉5000元的;
7、特殊岗位津贴〉600元的;
8、执行93工改、06工改标准的人员,94年8、9号文及之前的文件都填写数字金额的人员;
上述这些人员,我们在反馈的错误信息中都会有标识,如第8类人员,我们会在执行工资类别上标红颜色。
9、对职级需要修改的人员,单位在上报信息中填报了标识“1”,这些人员进不了社保。
社保的职级为……,空格、建国后的,我们都以单位填报的职级为准,所以这些人员单位上报信息如果选择了1,也进入了社保。
五、操作说明
1、今天下发的光盘中,一部分是我们备案后送交社保的人员信息,一部分是审核不通过的人,单位手中还有一部分是由于职级、身份证等原因未进库的人员。(社保在审核过程中还会把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关在外面。)
2、由于各种原因,3月9日未发放补贴的人员,信息核实后,3月12日、13日可以按照(2月8、9号下发)模板2的要求,清算3个月单位共享费,重新上报信息。4月份上报信息的按照4个月进行清算,上交的时间是9、10号两天。
需要说明的是:未列入的人员,请联系社保进行核对(要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核对好以后再来上报信息。
3、为了配合规范补贴费的操作,我们设计了软件,帮助大家打印明细表、审批表、名册表。汇总表要求主管部门自己做。请主管部门统一将名册表、汇总表的电子光盘、纸质的一式两份(盖章、签字)于3月5、3月6日两天分别交工资处、市社保中心(区县交到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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