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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险种健康人生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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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产品层出不穷。泰康人寿为群众推出保险健康人生分红条款。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一、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高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高残,我们将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三、保单红利

  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您可以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如果您未能在保单红利派发日领取,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期间不产生利息。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生息,并在您申请或者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四、现金价值权益

  (1)现金价值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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