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10周年。卫生部副部长刘谦17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问:今后,新农合将如何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负担?新农合大病保障工作怎样与新出台的大病保险工作相衔接?
答: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是卫生部会同民政部于2010年6月启动的,由农村儿童先心病和急性白血病开始,逐步扩大到20种疾病。新农合在限定费用基础上,将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再补偿20%。
2012年,根据医改要求,各地将以省(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并在1/3左右的统筹地区,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疾病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范围。
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畴,是针对诊疗规范、医疗费用高、预后较好的病种,直接提高新农合对这些病种的报销水平;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在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对患者的自付部分再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下一步,卫生部将指导已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障的地区逐步完善机制,做好现有大病保障与即将开展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衔接,优先将这20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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