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单位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入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时,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自助式)
投保范围:身体健康、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飞机、火车、地铁、轻轨、轮船、汽车的乘客。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投保范围: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烧伤及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投保范围:凡在依法成立的各类学校或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并在学,身体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及幼儿,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导致III度烧伤的,且烧伤面积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校车交通意外加倍给付责任是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如被保险人乘坐学校校车期间发生交通意外导致意外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加倍给付。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责任是团体投保时可选择投保的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因食用学生餐厅食物,参加校外教学活动或校内、外全校性正式的运动比赛或经校方核准登记的社团活动所造成集体(指被保险人数达到5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且须住院治疗者,保险人给付集体食物中毒慰问金。
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凡持旅游观光或娱乐场所门票等有效票证在旅游观光景点内或者娱乐场所内游览、休闲娱乐的人员。
保险责任: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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