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大连居民,从出生那一刻,就拥有了医疗保障。大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只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无需照片,只提供父母户口簿原件和联系电话),即可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辖区医保管理中心办理。
各地区业务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户籍人员的参保工作,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下表:
医保管理中心中山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82710022
西岗区医保管理中心长江路大仁堂药房楼上83697016
沙河口医保管理中心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84548926
甘井子医保管理中心甘区劳动保障局310室86607616
高新区医保经办机构高新园区高新街1号84820900
保税区医保经办机构保税区管委会办公楼400房间87312212
花园口医保经办机构花园口经济区管理委员会89128649
长兴岛医保经办机构长兴岛工业区景杭路301号85283062
旅顺口医保管理中心旅顺口区英武街16号86616009
金州区医保管理中心金州区和平路2号4楼87779032
开发区医保管理中心开发区金马路260号87536066
瓦房店医保管理中心共济派出所旁大连银行4楼85687569
普兰店医保管理中心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4号83113095
庄河市医保管理中心庄河市世纪大街18号89725681
长海县医保管理中心长海县迎海街华鹏大厦3楼89882756
那么,大连医疗保险覆盖群体包括哪些?记者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条件包括:具有大连本市非农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的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具有本市非农户籍,未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在本市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本市中小学校就学且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工子女(简称未成年人)。具有本市非农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简称低保人员)。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简称“低收入人员”)。
在劳动年龄段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从业城镇居民(简称“残疾人”)。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应参加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办理参保的居民,如果是低保家庭,还需提供《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员家庭,需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到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包括续保缴费的办理);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未成年居民由民政部门或社区为其办理参保手续;过了申报缴费期办理参保的,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期间,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残疾人的申报缴费的时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大连医疗保险需要这么办
当然啦!从出生到死亡,这项覆盖了生命全过程的医保政策,绝不是你拿着身份证就能到窗口简简单单地办理滴。针对不同的人群,医疗保险的办理、缴纳、退费各不相同。如果你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可以按照我们的标题“对号入座。
新生儿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相同吗?
答:取得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28天后至3个月内,到小儿户籍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属于逾期参保,逾期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例:某新生儿2008年6月7日办理参保,按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16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限,新生儿家长还应在这一时限内为其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并不一致。
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何时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符合参保范围的,应在户籍变更当年的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已在原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结束迁入我市的,按原参保地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终结,在下一个参保年度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
未成年居民升学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已参保的未成年居民,无论是从托儿所升至小学,小学升至初中,还是由初中升至高中(技校),都要随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如何续办医疗保险?
答: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学生参保一个缴费周期),市医保管理中心于8月31日终止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高中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所在地没有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须保留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证),待参加工作以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毕业后就业的,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区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医保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待业的,应办理居民参保终止缴费手续,可办理个体医疗保险参保。特殊情况的处理:截至每年8月31日,因病住院医疗期尚未终结的高中毕业生,需向所在地区医保管理中心申报待遇续延(延长待遇期为一个月)。
大学毕业后医疗保险如何处置?
答: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如在本市继续就读研究生,可按学制年度在学籍所在学校依照居民参保办法继续参保。如选择在本市就业,可凭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企业所属的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终止学生缴费手续,进行身份转换,将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就业单位,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办理参保。
对于毕业的学生,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截至8月31日,患病住院尚未结算的学生须向所在区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后,可将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延至9月30日。9月30日后还未出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也只终止到9月30日。
大连财政为医疗“保险注资”
所有参保大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都享有大连市政府财政给予的补贴,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根据人群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比例,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未成年居民、大学生2010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160元。对其中不同类别群体,政府财政给予不同比例的补助:
人员类别个人缴费金额财政补助金额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一般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40元120元
2、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20元140元
3、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低保家庭或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个人不缴费
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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