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城市参合农民因疾病住院治疗统一设立报销封顶线,封顶线为5万元。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按次计算支付,同一次住院只报销一次,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不予报销,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产妇统一补助600元。
方便参合农民进一步了解2009年度增城市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相关事项,现将《增城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等文件内容摘录刊登如下:
参合农民的住院医疗报销设起付线,2009年度本市内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200元,本市二级为600元,增城市外非营利性医院为1000元。
出院后,因同一种疾病在15天之内再次住院于同级或下一级医疗机构的,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时不计起付线,若在上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则第二次住院费用报销时以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差作为起付线。
实际的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因疾病住院治疗统一设立报销封顶线,封顶线为5万元。封顶线即年度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总额(住院分娩定额补助费用、门诊补助费用及医疗救助费用不纳入封顶线)。
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按次计算支付,同一次住院只报销一次。若一年内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没有超过封顶线,多次住院可以多次报销。
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不予报销。住院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为可报销费用,可报销医疗费用按所住医院的级别报销比例不同。
在本市镇级的定点医疗机构(荔城医院、石滩医院、中新医院、仙村医院、永和医院、派潭医院、三江卫生院、沙埔卫生院、福和卫生院、朱村卫生院、宁西卫生院、正果卫生院、小楼卫生院)住院的,住院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及起付线后按80%的比例报销。
在本市二级定点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住院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及起付线后按60%的比例报销;增城市中医医院和新塘医院两间二级医院按镇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方法核算。
在广州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住院总费用减去自付费用及起付线后按35%的比例报销(广州市内定点医院名单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参合农民在增城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总费用减去自费项目费用及起付线后按35%的比例报销,但只适用于外出务工、探亲、学习及个体经商的参合农民。
石滩镇上围、下围、龙地和土江村参合农民在东莞市石龙人民医院住院;派潭镇高滩片区的参合农民在从化市中心医院住院按广州市内定点医院的比例报销。
对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每产妇统一补助600元。
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定额补偿。参合农民经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增城市人民医院)、增城市妇幼保健院、增城市中医医院和新塘医院的专家确诊为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后,在本市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市中医医院、新塘医院)门诊治疗的,于年底(12月)凭门诊发票,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及合作医疗证到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农合服务窗口报销。
报销标准:按每张发票金额70%的比例实行一次性补偿,年内每病种最高报销12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