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补助,在个人按规定支付起付额和住院各段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实行起付额及分段自付部分按比例核减报销:(1)起付额报销50%;(2)A段个人自付部分报销30%,B段个人自付部分报销40%,C段个人自付部分报销50%。
例:某参保职工,年度内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一次,住院总费用为15000元,其住院医疗补助计算办法如下:
1.个人自付起付额:700元,核减报销50%,即:可报销350元
2.进入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费用:
15000-700=14300元
共付段各段计算费用分别为:
A段费用:5000元
B段费用:5000元
C段费用:4300元
共付段中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为:
(1)A段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5000×20%=1000元,核减30%,即:可报销300元
(2)B段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5000×15%=750元,核减40%,即:可报销300元
(3)C段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4300×10%=430元,核减50%,即:可报销215元
(4)共付段费用个人负担:
1000+750+430=2180元,分别核减后,可报销815元
3.本次住院该职工个人应支付医疗费用为:
700+2180=2880元,核减起付额和各段费用后,可报销1165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