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费用型险种补偿的依据是发票。赔付的金额只可能少于实际花费。定额给付则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不管实际花费了多少。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完全可能高于实际的支出(当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护理费,以及享受单人病房、专家诊治等更高级别和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另外,定额给付型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往往无需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有理赔纠纷。且与是否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是否拥有其它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都不冲突,可以是额外的保障。
案例1:笔者在深圳的一个邻居何先生,保险意识很强,很早就买了保险,而且一直续保。后来,不幸患肺癌住院56天,总共花了14950元。出院后拿着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吵了大半天,最后获得赔付8670元!这使他感到“买保险容易,理赔难”,也有点被骗的感觉。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何先生买的是费用型医疗保险,而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费用型医疗保险只赔付社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并且根据费用补偿原则,如果客户已通过社保或其它机构报销,则保险公司只报销剩余的部分。
案例2:曹先生,36岁,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定额给付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每年的保险费是1345元,住院1天是定额给付300元,重症监护病房是每天1000元(二者不可兼得),如果是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原因住院,则在每天300元或者1000元的基础上再加每天600元。如果是一般疾病原因住院,则最初的3天是免责期;此外,如果需要做手术或器官移植,则按照手术的等级或不同的移植器官进行定额给付,不需要发票原件,并可多次给付,每年的手术保险金额是1万元,每年的器官移植保险金额是20万元。上述5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合计起来每年的保险金额是55.4万元!
后来,曹先生不幸患肺癌住院56天,其中在重症监护病房住了8天,共花去医疗费用86000元,社会医疗保险赔付了70%,共计60200元;保险公司的赔付是:300×(56-3-8)+1000×8+600×56=55100(元)。
这样,曹先生实际得到了60200+55100=115300(元),比花去的86000元还多了29300元!而且保险公司非常友好,没有发生任何争吵!
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特别是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已经拥有其它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