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他们却一分钱不肯赔,没办法,父亲把我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3月27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青铁强的父亲称,自己儿子驾驶的小货车在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5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他要求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辩称,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通知书,本案不属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青铁强是原告的儿子,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青铁强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被告都邦保险宿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无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该公司都应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青铁强与被撞者是父子关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约定,交通事故系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原告要求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让青铁强很失望也很纠结:“上诉吧,能不能赢呢?我是个农民,拖不起也输不起。不上诉吧,老父亲等着第二次手术,上哪儿筹钱去呢?”青铁强陷入深深的烦恼……
赔还是不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和青铁强有一样烦恼的人并不少见。在搜索引擎上点击“开车误撞家人”的关键词,相似的案子真是不少:
《江南都市报》2004年9月7日报道,林先生倒车时,不慎将妻子撞倒,其之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但林先生的索赔申请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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