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年度包干结算;
(九)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超过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上的,单独偿付,其中90%按服务项目结算,10%按服务单元结算;医院住院平均费用偿付标准4倍以下的费用,按服务单元结算;
(十)其他费用结算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下列资料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
(一)《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月报表》;
(二)医疗保险费用结账单;
(三)住院费用结账单;
(四)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审批单及检查报告单等的复印件及统计表;
(五)门诊大病《证明书》等资料及结算单;
(六)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账单、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申请表(本部住院、转诊住院要分别单独建表)、农民工医疗保险费用申请汇总表。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下列资料报送市社会保险机构审核:
(一)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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