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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报销70%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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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确定在2012年全省推行新农合省级补偿统筹管理,特殊病种报销70% 补偿。

  门诊统筹,是指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基金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达到一定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院前急救医疗费用,下同),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按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报销补偿的制度。

  一般情况下,门诊统筹可以报销如下费用:

  1、治疗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小儿头皮静脉注射、灌肠、换药、小型清创缝合、针灸、火罐;

  2、医技检查费:B超、心电图、X线、化验等常规检查费;

  3、材料费:(限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

  4、药品费:新农合药品目录内药品。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确定在2012年全省推行新农合省级补偿统筹管理,对全省范围内规范统筹补偿模式、严格基金补偿范围、规范基金管理、调整统筹补偿方案、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新农合服务监管、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指导意见》对2012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290元后(其中中央、省、市、县财政承担240元,个人承担50元),基金的规范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对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进行了调整,做出了统一要求。省、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5%。

  实行住院大病保底补偿政策,确保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个人参合资金,经核实后由民政部门解决。将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补偿,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将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28种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新农合门诊补偿范围。2012年门诊特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按病种等级分设(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档补偿封顶线。Ⅰ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Ⅱ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2012年甘肃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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