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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医保报销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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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局表示,只要目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参保。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学生儿童;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城镇居民。

  从2012年开始,本市将提高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并提高相应的报销待遇。目前,新一年的缴费工作已经启动,截至12月底前,市民可到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咨询办理缴费。与此同时,针对近期咨询缴费的一些市民比较关注的参保缴费、看病报销的新政策,昨日市人社局的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关注一:那些人能参保?

  没参加职工医保的都能参保

  自今年9月份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以来,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到底哪些人群可以参保?

  对此,人社局表示,只要目前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参保。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学生儿童;二是全体农村居民;三是城镇居民。

  关注二:缴费期为何时?

  不同人群缴费期不同

  据介绍,城乡医保的申报缴费期是每年9月份到12月份,符合条件人员可以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就读的学生儿童为参保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其他居民为次年1月份至12月份。

  关注三:新政策带来何变化?

  五项医疗费用都能报销

  据悉,从2012年开始,本市提高了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同时提高了报销标准,“住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学生意外伤害、生育费用、门诊特殊病”五项医疗费用都能报销。

  (一)住院医保待遇。

  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

  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表标准报销:(表一)

  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二)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

  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报销比例为50%。

  (三)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本市还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四)生育待遇。

  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实行剖宫产的,按照每出生一人报销800元的标准执行;以其他方式生产的,按照每出生一人报销600元的标准执行,同时享受100元的生育补助。

  (五)门诊特殊病。

  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按照住院对待。门诊特殊病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300元,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门诊特殊病和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的,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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