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有调整
《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医疗保险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而深圳现行规定并未区分退休人员是否达到国家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要在深圳按月领取养老金,即可由养老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既未突出在职期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作用,也未体现政策的公平性,而且与《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相抵触。为此,此次删除相关内容,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从现行的养老保险范畴改为医疗保险范畴,并拟在修改深圳医保办法时予以明确。但为保持养老政策的一致性,在此次条例正式实施前的退休人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王璞说。同时,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此次也将被删除。
而对于超龄养老保险费,条例规定,1996年7月1日以后经本市组织部门、人事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工、调干方式调入并取得本市户籍的职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超龄年限视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和标准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