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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局解析医保缴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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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东莞市提出,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终生缴费变为有限期缴费。届时,参加医保的职工退休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对此不少参保人提出疑问,针对市民的疑问,东莞市作出一一解答。

  近期,我市公布了医疗保险缴费的最低年限,要求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不少参保人提出疑问,为什么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比养老保险长?

  东莞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社保部门解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目前,国家和省暂未制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各统筹地区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我市设立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完全符合《社保法》有关规定的。

  终生缴费变有限期缴费

  新规定实施后,我市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终生缴费变为有限期缴费。

  2011年7月1日前,我市职工参加医保须终生缴费。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纳。职工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原用人单位仍须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用人单位依法解散、分立、合并、撤销、破产的,必须一次性为退休人员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起,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的,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退休时未达到最低年限,可按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或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至所需最低年限后,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缴费年限为啥长?

  社保部门表示,养老保险实行累积制,参保人先缴费,通过一定年限积累,退休后享受待遇,设最低缴费年限为了保证有足够钱支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因此,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设定相对较短,一般约15年左右。而医疗保险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使用医保基金,参保人边缴费边享受待遇。医疗保险基金除解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要解决不缴费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压力相对较大,需要更长的缴费年限来筹集基金解决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国内大多数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设定为20-30年。我市实行低费率参保,每个社保年度征收的医保基金仅够用于支付当年医保待遇,没有预收和预留职工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需基金。实施《社保法》后退休人员不再缴费,由在职人员缴费来确保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设定为,男职工约30年,女职工约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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