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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四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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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年石家庄的城镇居民医保发生了4个变化,其中包括:新生儿待遇的变化、报销比例上限提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改变、18岁以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降低。以下是关于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具体的变化方向。

  2012年,相关报道称,今年石家庄的城镇居民医保发生了4个变化,其中包括:新生儿待遇的变化、报销比例上限提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改变、18岁以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降低。

  变化1

  新生儿待遇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介绍说,按照老规定,新生儿参保是从上户口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考虑到很多孩子一出生可能就有一些问题,因此,今年政策做了调整,新生儿可以先享受待遇,再缴纳费用。”石嵘说,按照今年的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变化2

  报销比例

  一年最多可报27万

  “今年,居民医保的支付限额也大幅提高了,加上大额医保,一年最多可以报27万。”石嵘说,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因此,此次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变化3

  门诊统筹

  支付限额每年每人提高300元

  “门诊统筹是新增不久的内容,今年又进行了调整,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了100元,而所有人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每人500元提高到了每年每人800元。”石嵘说,与此同时,今年的门诊定点除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度新增了部分二级以上医院。

  变化4

  缴费标准在校中小学生缴费标准降低

  “今年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的缴费标准就降低了,由每年每人50元降到了每年每人40元,加上大额补充应缴纳的10元,每年每人共需缴纳50元。”石嵘说,按照《细则》,新的缴费标准为: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市区为每年每人40元;县(市)、矿区为每年每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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