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医疗待遇主要是: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与个人分担,国家单位出大头,个人出小头;工龄长的出的相对较少,工龄短的出的相对较多,重病、绝症、住院等个人的相对较少(乃至不出),一般疾病相对较多等,但各单位具体情况不一。
四类享受医疗待遇群体
一、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
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国企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统筹待遇。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患病就医的,可按规定向失业保险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
四、工伤和女职工生育
职工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或公务员补助费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在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未实施前发生的工伤,仍按原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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