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保异地就医一直以来都是困扰着许多医保参保人员,特别是长期在外工作的参保人,目前辽宁省对医保异地就医有了新的规定,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困扰参保人员多年的异地就医问题,终于有了解决办法。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工作地看病就医,也可以使用医保报销;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职工、长居外地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还将发放给本人,以方便其就医购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我省将通过采取分类解决的办法,切实解决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问题。
异地就医,一般是指参与医疗保险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目前,各省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总体框架基本一致。但是,各地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以及报销的病种、药品范围等均有所差别,因此造成了异地就医难的问题。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涉及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分为短期出差、长期驻外等几种不同类型,并制定了不同办法,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问题。
《指导意见》中的另一个亮点是,为方便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职工、异地安置和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退休人员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可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发放给本人。
按省人社厅要求,各统筹地区将根据本地异地就医人员的情况,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和进一步完善各类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办法,确保异地就医人员方便就医,及时结算费用。我省还将鼓励沈阳经济区内的各市率先建立异地协作机制。
省人社厅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已经达到1955.8万人,其中包括职工医保参保者1388.4万人,居民医保参保者567.4万人。
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虽然采取多种措施,针对不同人群提出了异地就医的解决办法,但是还有一定局限性。比方说,在外地短期出差的参保者还需先自己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报销。事实上,人们更希望医保能实现“漫游”,走到哪直接用自己的医保报销,就是所说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此次《指导意见》也提出了加快推进医保“一卡通”的部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市间或区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联网结算。此外,我省还将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逐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持卡结算。医保“一卡通”还需要时间。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六类
第一类:短期出差参保人员
案例:在沈阳市某企业工作的小陈去南方某城市出差,因水土不服突然患上肺炎,在当地看病医保能报销吗?
解决办法:按照《指导意见》,参保人员短期国内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探亲等期间,在异地突发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以下简称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急诊单据和相关诊疗资料,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审核报销。也就是说,小陈需先自己垫付费用,在当地医院进行紧急救治,同时保留好相关票据,等回到沈阳后到医保中心持票据按相关规定报销。
第二类:需异地转诊参保人员
案例:一个月前,参保人员陈先生身染重病,本地的大医院全去过了,都没见啥效果,有人建议他,去北京看看,可医保在北京还能用吗?
解决办法:根据《指导意见》,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应由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专家会诊并提出转诊意见,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其转诊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转诊较集中的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其对转诊人员的就医进行管理或费用审核。也就是说,陈先生可以转诊到外地就医,并享受医保待遇,但前提条件是陈先生必须持有转诊意见书。
第三类:长期在外地工作的
案例:小刘因公司业务需要,被长期派驻南方某城市拓展业务,他担心到了外地医保用不了。
解决办法:经小刘工作单位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小刘可以在新工作地选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因为按照《指导意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工作需要,长期(6个月以上)在国内跨统筹地区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工作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工作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类:长居异地退休人员
案例:在沈阳参保的刘大爷退休后,随儿子到外地定了居,刘大爷在新居住地还能享受到医保待遇吗?
解决办法:按照《指导意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符合异地安置条件或在异地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长期居住证明的,经本人申请和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选择2-3所不同级别的医院作为异地定点医院。也就是说,刘大爷如果确实属于在异地长期居住,就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办理手续,在新居住地选择2-3所定点医院看病就医。
第五类:国(境)外患病的
案例:外企工作人员刘先生被派往国外进行技术交流,他想知道自己如果在国外生病住院,医保能否报销?
解决办法: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参保职工被派往国(境)外工作、学习、访问等期间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职工在国(境)外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的)且所在单位在国内为其不间断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并经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当地同期参保人员平均住院费用标准,在统筹基金中将这部分费用支付给所在单位,用于对派出国(境)外人员医疗费用的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刘先生是短期在国外出差,其医保费用医保将不支付;如果是长期在国外工作,就可以通过单位与本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协议,将费用补偿给单位。
第六类:异地就医需转诊的
解决办法: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参保患者需要转诊转院的,参照参保地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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