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们从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减轻个体参保人员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一致,缴费比例由原9%降为4.55%。
同时,个体参保人员所缴费用全部进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享受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待办理退休手续后,同其它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一样享有个人医疗帐户。
据了解,蓬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9%降为4.55%的政策,之前仅对在劳动就业机构挂档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实行,今年起将覆盖所有个体参保人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