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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得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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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已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目录的重点是增补新药、地方药及专家建议增补药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摘要】云南省已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目录的重点是增补新药、地方药及专家建议增补药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2010年02月08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已经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新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望在3月31日前颁布。此次药品目录将重点增补新药、地方药及专家建议增补药品。

  此次调整药品目录,旨在通过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调整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也不接受药品企业的申报和推荐。

  对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控制在243种以内,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限制。

  在此次调整中,调入药品重点是新药、地方药品、专家建议增补以及符合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增补的本省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剔除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予考虑的药品。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将被调出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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