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方的告知保险法上所谓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所作的口头的或者书面的陈述。根据各国保险立法,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向保险人如实陈述和声明,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告知义务。我国《保险法》第17条确立了告知义务制度:“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关于告知的内容要求,各国保险立法采用的原则有所不同,一是采取主观主义,又称无限告知义务主义,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无确定性规定,投保人对事实上与危险状况有关的一切情况都有义务如实告知保险人;二是采取客观主义,又称询问回答主义,即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对询问以外的问题则不负告知义务。依我国保险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属于询问回答主义,《高院解释意见稿》第9条(如实告知的范围)规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项。保险人设计的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视为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
保险人两问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其书而询问的事项是与保险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当一谨慎的保险人在考虑他应否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或基于何种条件与之订市合同时,足已对其判断产生影响的事实。“重要事实”
可以分为必须告知的事实和无须告知的事实。有些事实虽然重要,但无须告知,如法律事实、保险人被公认应当了解的事实、保险人未询问的事实、不为担保人所知的事实以及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声明不须告知的事实。总之,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在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内就其所知或所应知的一切有关保险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例如,投保人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就保险人提出的有关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如实告知,其内容一般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危险程度、被保险人以往的病史、家族病史、目前身体健康状况、有无不良嗜好、有无冒险经历和习惯等。保险人多要求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必须有投保单中的询问表的书面形式进行,并且将其列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对合同的效力有重要影响。
对告知义务的违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告知不确实,二是未告知。告知不确实叉称错误陈述,是指投保人告知的内容与事实不一致;未告知是指投保人对有关重要事实没有向保险人告知。未告知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隐瞒和遗漏,前者是指投保人明知有关情况是重要事实,但故意不告知保险人;后者是指投保人因过失不知有关情况或虽知但未认识到其为重要事实,或虽认识到其重要性但因疏忽而未向保险人告知。无论投保人主观动机如何,其行为的后果是一样的,都构成对告知义务的违反。
以人寿保险合同为例,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单的询问表上有许多问题是关于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的,而健康状况是否良好多半取决于一个人的主观自我感觉。因此只有当投保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与其真实情况所知相悖时才视作为不实告知或未告知。关于健康状况良好的表述并不排除被保险人患有小毛病,只是意味着他并不患有必定伤害其总体健康状况的疾病,而且有的疾病具有长期较深的潜伏隐藏性,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没有意识到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保险人不能视其为未告知;如果被保险人经保险人指定认可的医师体检后获得身体合格证明,并未发现已患有疾病,只要不存在双方串通欺诈的行为,保险人也不能视其为告知不实或未告知。
告知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前的义务,但违反告知义务,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各国法律规定小尽相同,有无效主义和解约主义的区别。依无效主义之立法例,违反告知义务,合同白始无效。
依解约主义立法例,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仍承认合同已经成立且有效,但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通过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我国《保险法》第17条2、3、4款采取了解约主义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匿事宴,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赞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刈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亚健康理念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的亚健康人群都是人寿保险公司的拒保体,有的是拒保体,有的是次健体,有的还足标准体。判断亚健康人群的主要手段是投保单和一系列问卷上的客户资料,有的营销员怕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有的营销员怕保险公司加费承保,其实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按照核保的有关规定,核保的目的是将具有同一类和同一质的被保险人划为一组,同一组被保险人采用同一费率标准,它体现的是保险的公平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将违反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在法律上也规定了对于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处罚办法。从目前保险纠纷案较多的问题上分析,之所以产生这些保险纠纷,更重要的也是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这些纠纷可能有保险公司胜诉为结果,但是更严重的是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事实上不是客户输了,而是保险公司输了。所以不仅是客户要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全体销售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要求客户如实告知的观念和最大城信的理念。通过学习亚健康理念和医学常识,不断地提升全体销售人员在询问客户身体状况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索质,要求客户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共同培育一个诚信度高的寿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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