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服务管理,探索破解“大病救助”难题,实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初步取得“老百姓得到实惠、政府管理成本得到控制、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的预期成效。
湛江市属经济欠发达地方,200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年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湛江市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60元,年度最高支付待遇4万元;新农合人均缴费10元,年度最高支付待遇3万元,影响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从2009年起,湛江市将个人缴费中划转一部分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大额补助保费。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万元以上、10-12万元以下为大额补助医疗待遇,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政府规定的基本医疗报销比例支付大额医疗待遇。
湛江市坡头镇椰子根村村民陈少梅是这一改革的受益者。陈少梅不幸罹患癌症,高额的医疗费对于只有两亩旱田的这一家子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陈少梅一直拖着、忍着,直到有了“大病救助”的医保分担,陈少梅才敢来医院治疗。除去自费项目,她可以获得50%的报销。许多如陈少梅一般担心因病拖垮家庭的农民,在医保改革中找到了希望。
引入市场机制后,湛江市医保待遇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市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实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8%,在广东省排名第六;住院统筹基金人均报销费用从2008年的1405.8元提高到2011年的2066元,提高了47%。
此外,改革之后的医保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城乡群众住院就医方便快捷。病人家属曹商说,他们参加了新农合,过去看病报销很不方便。必须要在原统筹地住院,到外地住院要办理转院,住院报销要经村委会、合医办、财政所、镇领导层层审核确认,要等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报下来。但现在,在全市183家定点医院可随意选择看病就医,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开。
近3年的实践表明,湛江市医保改革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631.2万人,基金总收入14.5亿元,基金总支出11.8亿元,当期结余2.7亿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