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今年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此次缴费将持续到12月20日截止。
为了不加重个人负担,今年仍然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新参保人员另需缴纳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7元,照相费5元。
往年在市辖区内(不含邓州市)参加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转学或户口迁移的,应在转入学校或社区续保,原医疗保险IC卡持续有效。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是否补缴中断年度参保费。补缴中断年度包括各级财政补助的全额参保费,可连续计算参保年限,补缴年度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不补缴中断年度参保费的,参保年限重新计算,原医疗保险IC卡继续使用。
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级中学和职业中专学生的续保、新参保工作均自9月1日起开始,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缴费义务的学生和居民,可以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全年享受居民医保医疗待遇。全市共有167个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级119个,二级47个,三级1个。参保人医疗待遇标准如下:连续参保缴费满6年,最高报销15万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70%、65%、60%、60%;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限额300元,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50%、40%;门诊规定病种目前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丙肝、重性精神病6种,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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