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沈阳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部分低保边缘户、低保户及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的政府补助标准更高。与此同时,参保者的个人缴费也将执行新标准。
昨日,我们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2012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的要求,以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提出的“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各统筹地区人均缴费最低不得低于每人50元”的要求,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在校学生个人缴费由40元调为50元: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
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29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240元。
学龄前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0元:
学龄前儿童及婴幼儿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100元。
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34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240元。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455元:
成年居民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55元。
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95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78元,政府补助417元。
老年居民个人缴费由297元调为360元:
老年居民2012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98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97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60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40元,政府补助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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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透析费用由固定钱变按比例自付
即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由原来按固定的钱数支付,变为按比例自付。
执行新的政策后,患有肾病需要门诊透析的患者,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费用也将单独按比例自付。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新政策后,患者在透析次数、用药品种等方面将有更多的选择,同时对提高患者医保待遇、缓解医院超支压力等方面都有帮助。
新政策规定,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以下同)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
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15%、退休人员1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13%、退休人员8%。门诊透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另行计算。
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个人自付比例:在职人员25%、退休人员15%。而此前,门诊透析一次,在职职工个人自付70元,退休职工个人自付50元。
此外,新政策规定,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定的长期居外人员,在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血液透析4700元、腹膜透析4500元,两项月最高支付限额比此前政策规定分别增加了1100元、1500元。
新政策中还增加了一项规定,即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
为600元。
政策咨询: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
咨询电话:6216177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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