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最重要的改动包括宣称要参照国际劳工组织规定,把“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以及,“对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点。
笔者一向支持延长产假,因为这既是保障新妈妈权利,亦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一环。然而必须注意的是,产假本身是有经济成本的,往往只能在妈妈(代表家庭)、雇主和政府(代表社会)三者间以不同组合形式摊分。评价一个产假政策做得如何,不能简单地用放了多少天假来衡量,而应以产假成本如何合理摊分,是否把对妈妈和雇主的影响减到最小这个角度来看。对于产假成本如何摊分,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机制处理,不过百川归大海,主要目的不外乎是避免给妈妈带来就业歧视和确保婴儿得到妥善照顾这两大方面。
综观世界各国的生育政策和相关研究,公认的最糟糕的做法,是把产假成本简单地转移到用人单位头上,因为这样既削弱了雇主聘用女性的动机,也给了妈妈提早结束产假返回岗位的压力,从而造成就业歧视的上升和母乳哺育的减少。我国的产假,从推出生育保险到出台这份“意见稿”,似乎一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两个问题,甚至可能在加剧之。
必须看到的是,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并未覆盖全部育龄在职女性。2010年,生育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覆盖了1.23亿个女职工,绝大部分是有稳定工作的城镇居民,例如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外企工作的群体,而那些没有当地户口甚至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外来女民工,大多数并未得到此政策的保护。对于女民工妈妈而言,怀孕往往就意味着停职停薪,生育保险在吸纳了大量女民工的民企中得不到足够的落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即使是那些得到生育保险覆盖的群体,因为各种原因被迫提早结束产假也并不罕见,加上申诉责任总是落在女职工身上,使得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
在这种双重夹击之下,社会付出的代价是下一代公民的健康。为什么近年来问题奶粉能影响这么多家庭?因为妈妈们必须提早结束哺乳,奶粉成了必需的替代品。为什么要提早结束哺乳?因为总有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使产假无法安心地休。人类要繁衍,生育总是有社会成本的,这不可回避,当国家和企业都不承担责任,只好都卸到妈妈们肩上。显然,确保所有行业的妈妈都能放产假,并且产假都不再是女性的求职障碍,才是目前中国产假政策的首要改革方向。否则,延长产假只能是继续把养育责任卸给企业,然后企业再转嫁给妈妈而己。
总部在华盛顿的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CEPR)于2008年进行了一项针对21个发达国家产假政策的比较研究,研究报告指出,总会有一些群体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得到生育保险的覆盖,最佳做法是政府出台一个能确保普遍覆盖的政策,在生育保险之外,再为这些群体提供划一的生育福利金,让所有妈妈,不论她们在什么地方、从事什么行业、做了多久、是否有投保,都能获得产假。
尽管以生育保险的方式来为产假提供保障,的确是大部分发达国家通行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明显在当代中国遭遇了现实困境。现在延长产假,对于那些希望成为1.23亿获得生育保险覆盖的女职工群体一员的育龄妇女而言,是进一步增加了求职的难度;对于那些连正式的劳动合同都没有更遑论生育保险的女民工而言,则是扩大了社会保障的两极化。考虑到时下中国的现实,CEPR建议的这种基本生育福利金不但需要提供,并且还应该更进一步。在民企占了就业市场大半壁江山的当下,应该以普惠型的生育福利金取代很多人无法期盼老板代为购买的生育保险,让这些妈妈得到基本的产假保障。至于购买了生育保险的,则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按投保金额相应增加。2010年,每位领取生育保险金放三个月产假的新妈妈平均享受了8702元,在一孩政策之下,为每位怀胎十月的中国妈妈一生一次地给这笔钱,对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言,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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