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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可在异地使用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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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条件的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须知》进行申报,经审核确认后,可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在外居住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可在当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按江西医保目录报销。昨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我省已下发《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的医保参保者,可于每年的5月或11月向省直机关医保处报送材料申请。

  申报对象:

  在外定居或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

  此办法所指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对于参保人员6个月内出差、学习培训、度假或探亲,在异地发生疾病诊治的医疗费用,不适用本办法。

  申报程序:

  每年5月或11月由单位申报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时,应提交相关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包括个人填写的《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复印件;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等。

  材料交所在单位初审后,由单位将个人材料和填写的《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申请汇总表》于每年5月或11月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通过后,分别于当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起生效。

  异地定点医院一年内不能更改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在当地选择1-3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其中三级医院最多选择一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批准。

  患有专科疾病的,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选择1-3家定点医院。异地安置定点医院在选择并批准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此外,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就医信息可按年度申请变更。变更信息于每年11月通知本人单位,由单位填写《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变动备案汇总表》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通过后,次年度1月1日起变更信息生效。

  本人社保、医保卡将被自动冻结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请通过并备案后,其在本省的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将自动冻结停止使用,由本人妥善保管。届时,异地安置人员可凭江西省异地就医医保卡,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就医。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一年审核一次。由所在单位填写年度《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情况汇总表》,于每年11月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年审时需同时提供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单位当月或上月工资表。未按时报送的,暂停其次年度所有医疗保险待遇。

  异地待遇:

  统一执行江西省医保目录

  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开支范围与在昌定点医疗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相同,均统一执行《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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