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意外伤害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为标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一般来说个人意外伤害险的意外伤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4、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最后,个人人身意外险还有一类意外伤害就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所以不属于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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