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CPI长期保持在2.5%之上,这令2.5%的寿险预定利率成为一个鸡肋。众多业内人士都表示,此次预定利率的放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传统人身险的竞争力,从而增加人们对此类保障型产品的需求,也有助于保险回归其最传统的功能——保障。
2.5%时代的终结
业内专家表示,在人身险产品的定价中,死亡率、费用率和预定利率是决定费率的3个最主要因素。事实上,前两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市场化。预定利率是决定保险公司利差益的重要因素,因此它的市场化就显得尤为关键。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保险公司给客户的回报率,主要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直接相关。一般来讲,在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如果一款产品的预定利率较高,消费者投保该产品时所交纳的保费则越少,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越强。同时,如果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回报率高于预定利率,就产生了利差益,反之则产生利差损。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保险业的费率监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产品的销售价格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在此情形下,各大保险公司为迅速提高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极力扩大保费规模。在90年代中后期,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一度甚至高达9%。1999年以后,由于央行多次降息,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已经远远不能覆盖高企的资金成本,使得不少大型保险公司产生了巨额利差损。按照当时一年期定存利率2.25%来计算,利差损已经在6%以上。
在此情况下,1999年6月10日,保监会下发紧急通知,规定人身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超过年复利2.5%的上限。从此,“2.5%时代”维持了14年之久,一直到今年的8月5日。
“价格战”打不起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主任王绪谨表示,保监会的这项规定非常合乎时宜。此前保监会在保险行业发展之初为了让市场稳健发展采用了限制措施,但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机构都逐渐具备了定价能力,投资渠道亦增多。监管层迟迟不开放利率,使保险公司丧失大量的机会成本。
但取消预订利率2.5%上限后,各大保险公司会不会为了抢占市场,而打起“价格战”?保险公司的偿付风险也会不会随之而增大?
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营的考虑,不会大幅度提高预定利率水平;此外,监管层“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路,和保险公司投资新政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定价风险是目前保险业的一大风险,其在寿险领域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利差损。如果预定利率设定不合适,那么将来就可能出现利差损的问题。
一家大型保险集团寿险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做内部测算,我们预计,预定利率上调至3.5%,保费可以下降10%~15%。如果预定利率进一步提高,保费会更低。不过,保险公司不可能为此牺牲利率润,一旦预定利率达到6%~7%,公司肯定承受不了。”从1999年保险公司巨额利差损的教训就可以看出。
数据显示,由于预定利率过低,以保障为主的普通型人身保险,对消费者吸引力并不大,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在全部人身险中占比不足10%,同时,人身险相比财产险,价格战的空间较小,因此,此次改革以普通型人身险作为试点,就是为了将影响降到最小。
从短期来看,预定利率放开可能会使传统险保费增长较慢,一些小型险企的经营压力加大;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竞争加剧,保费降低有助于提升传统人身险产品的吸引力,激发对保障型产品的需求,也有助于提高保险业整体的竞争力。此外,本次费率政策改革“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路也减少了偿付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则由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
保监会对传统寿险产品的准备金评估利率设定了3.5%的限制,还有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要求,这都是监管层从偿付能力方面限定了预定利率的定价范围,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保险公司在预定利率放开后乱打“价格战”的行为。
在经营成本不断增加和预定利率放开的情况下,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未来,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产品的研发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预定利率的放开有助于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摆脱目前产品单一化和同质化的现状;同时,保险投资新政的放开,也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在传统债券投资的基础上,信托等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也吸引了险资的注意力。据保监会统计,今年前6个月,保险资金的运用,银行存款占比32.14%;债券占比44.42%;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0.06%,其他投资比例已经连续2个月上升,占比从前4个月的11.25%升至前6个月的13.38%。如何在资产配置中适当增加高收益产品的比重,而又要使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这是保险公司应该关注的一个重点。
消费者有望从中受益
1999年至今,人身险产品2.5%的利率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费率的放开,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适当降低保费,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个好消息。
放开传统寿险预定利率限制,寿险公司将会适度提高传统人身险预定利率,也就意味着该类险种的保险费率会降低,投保者有望购买较低价格的传统保险产品。
假设预定利率由2.5%的水平提高至3.5%,目前市场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价格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对个人又有什么影响?
某保险公司精算部的刘先生表示,预定利率的上升,对费率影响幅度最大的是传统两全险、终身寿险以及重疾险,这三类保险均有很大降价空间。比如定价利率从2.5%上升到3.5%,则费率会下降25%左右,这给消费者带来的实惠是显而易见的。以一个常见的终身寿险(不分红)为例,一位30岁女性购买此产品,保额100万元,预定利率2.5%,大概要交纳保费37万元;如果预定利率为3.5%,只需交纳大约26万元,可以节省11万元,同样的保障水平,交的保费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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