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节已过,最近小年轻中似乎很流行送“爱情保险”,算是一种罗曼蒂克的情结吧,好像套上了“保险”俩字,爱情就能长长久久了。
这不,姚太太的表弟昨儿个就为这事特地给她打了个电话。小表弟也想学人家浪漫一下,给女友送份保险,可他吃不准该买哪种保险。
“这个你可千万谨慎了,别糊里糊涂买了没用的,白贴了钱。”幸好姚太太对保险还有些研究,赶紧告诫小表弟。
原来,像电视剧里放的那种,情侣一方购买“爱情保险”馈赠恋人的做法在国内其实可行性并不大,因为这样的保险合同从订立之时就是无效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才具有保险利益。而投保人与被保人之间必须相互存在保险利益,基于此订立的保险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说得直白一些吧,如果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就不存在保险利益。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会要求受益人提供如结婚证等证明文件,对于热恋中的情侣来说,是不存在法律关系上的保险利益的,因此这样的保单自然是无效的。
“那你的意思是,只有夫妻才能互赠保险?”小表弟问。
“某种意义上说,对多数险种而言为了避免日后的麻烦的确如此。”姚太太说,“但也有一些险种是可以当作礼物来赠送的。比如说意外伤害险,购买方便,程序简单,相比寿险、分红险来说,意外伤害险有一定的独立性。”
“那看来爱情保险还是适合已婚族。”小表弟无奈地说。
“其实这是一份心意。只是目前我们国内针对你所需求的保险可选择的种类还不多。以后估计会慢慢多起来的。最近打着‘爱情保险’旗号的很多,所以现在你选择的时候要特别谨慎,要看清各种条款。”姚太太再次提醒小表弟。
其实,国外倒是有不少真正意义上的“爱情保险”,它们将婚姻维持年限或是情人之间是否走进教堂作为约定的给付条件之一,以保障爱情婚姻的长久,做不到的,则不给付保险金。还有一些国家,“爱情保险”还可作为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合约,保险公司会对被遗弃的一方给予一定的保险金赔偿。国内目前似乎还没有这样纯粹的“爱情保险”,多数是联合寿险或是分红险,婚姻持续长久的确收益会越多,但即便离婚了,保险还是有效的,夫妻双方可以做的是通过调解等形式对保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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