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能否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后超额的门诊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非本市户籍在职人员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但经用人单位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也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的在职参保人员的参保险种可在劳务工合作医疗、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这三种险种之间进行相应转换。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超额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内的,由个人自付;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在医院消费,即使个人账户余额为零需支付现金时,必需先刷医疗卡,发票以后方可报销,否则发票作废。
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经办人到社保局索取表格,盖单位公章。或由单位在网上申报,由社保部门审批。办理此项业务,不接受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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