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们从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全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高,由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
截至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18.58万人。为充分保障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确保待遇支付,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1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每人每月9元。
按照规定,参保城镇职工住院治疗,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对于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6万元。加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的18万元,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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