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从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31日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予以明确。银川市缴费基数参照自治区标准。
其中,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对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而定,在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100%之间自主选择。选择50%的年缴费4896元;选择60%的年缴费5875元;选择70%的年缴费6854元;选择80%的年缴费7834元;选择90%的年缴费8813元;选择100%的年缴费97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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