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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费用不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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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已审议通过《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覆盖范围、筹资水平、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额以及个人账户划入等政策标准进行了统一

  职工医疗报销到底该怎么交,报销的比例又是怎么样的呢?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政府近日已审议通过《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包括覆盖范围、筹资水平、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额以及个人账户划入等政策标准进行了统一,对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规范管理。据悉,此项新规计划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昨日,记者邀请相关方面对此进行解读。

  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购买有关医疗器械的费用。

  住院期间的空调和取暖费用。

  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

  应由个人自付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

  缴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哪些人要交职工医保

  按照《意见》,凡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前已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都要参加。

  职工医保按什么比例交

  在《意见》中,对南昌市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了统一。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参保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2%缴纳。如果参保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作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为基数缴纳。

  参保人员的保险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南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也可按照5%的比例单建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参加单建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划入个人账户,只享受门诊特殊病统筹及住院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要交多久

  据介绍,按照《意见》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不足年限的,必须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在供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缴费比例一次补缴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以单位职工身份或在2003年1月1日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领取了养老金、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要一次性按办理退休时上一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怎么划入

  缴纳医保后,手中就会有一张医保卡,每个月都有一笔钱会打到卡上,持有人可以凭卡在医院、药店进行结算。在新政策中,医保卡每个月到底有多少钱划入,使用范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介绍,医保卡的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本人缴费基数或基本养老金(退休金)基数,无本人养老金基数的,以上年度南昌企业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这一基数,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按照2.9%划入,法定退休年龄以上的按3.5%划入。与此同时,还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费用支付范围扩大到:已参加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及购买有关医疗器械的费用、住院期间的空调和取暖费用、因急性病发作发生的急救车费用、应由个人自付的相关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费用、预防接种费用、缴纳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大病能报销哪些钱

  除了个人账户,在医保中还有最主要的一块就是统筹待遇,也就是参加了医保的人在碰到生大病或是住院时,可以报销一大部分费用。对于这一块,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统筹待遇主要指三块,一是门诊特殊慢性病,二是住院医疗报销,三是家庭病床的医疗报销。”据介绍,在《意见》中,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从原来的15种扩大到19种,最高限额不超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即血、腹透由80%提高到90%、其他的由70%提高到80%,将所有病种纳入大病报销范围。

  在住院医疗报销上,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500元报销比例95%,三级700元报销比例90%。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在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上降低2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降低,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

  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可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时足缴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额为20万元,结合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享受限额为26万元。”据介绍,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6万元)以上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之内,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以自然年度计算。

  四种费用不纳入医保范围

  在《意见》中,还明确了四种费用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其中包括应当从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同时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但是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支付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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