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度医保"封顶线"从28万提高至34万元
今年4月1日,上海医保进入2013医保年度(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此外,2013医保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2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可以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查询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
2013医保年度转换相关政策问答
1.2013医保年度的起止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2013医保年度哪些标准作了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3.新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还可报销吗?
自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4.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5.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医疗账户(门诊专用)。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与计入标准的差额部分,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2013医保年度,外来从业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的相关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2013医保年度,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不作调整,仍按照2012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不作调整,仍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168元,第二次及其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584元;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超过部分继续由小城镇医保基金支付80%。
7.往年医保年度转换时,医保联网要暂停。今年是否暂停?如果暂停,这期间医疗费如何报销?
为配合2013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3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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