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务员的孩子能享受公费医疗吗
答:当然不可以!
公费医疗制度实行改革,并确定市局级(市副局级)干部每人每年医疗费6000元;区局级以下干部医疗费800元;家属医疗费400元;半缴费280元。
医疗费定额的80%由区公医办统一管理,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在门诊及住院的医疗费;20%由区公医办拨付给单位作为撘搅苹饠由单位掌握使用。
个人自负医疗费比例
1、在职干部、职工、家属门诊需个人自负20%,住院自负10%。
2、退休干部、职工门诊需个人自负10%,住院自负5%。
3、贵重仪器检查个人自负30%,治疗个人自负20%。
4、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办法,也不发给个人医疗补贴,文件规定的自费药、超标准床位费等仍需个人自理,先进仪器检查及零星报销由区公医办审批核报。
超支医疗费的管理公费干部、家属超支医疗费由财政、单位、医院按5:4:1比例分担;缴费单位按单位、医院9:1比例分摊;半缴费家属扣除个人缴交120元及财政负担的280元后按单位、医院9:1比例分摊。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