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特殊群体,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帮助城镇重度残疾人实现“病有所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政府全额补助的通知》(桂残联字〔2012〕64号),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府普惠性参保补助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对其个人参保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8:2比例分担,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重度残疾人数、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通知》还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内容、参保程序、资金拨付以及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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