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传来消息,2014年度镇江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从1910元上调至2170元,上限为12820元,与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持平。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镇江市确定了2014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下同)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缴费基数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70元,上限为1282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70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此次社保基数的调整,综合考虑到镇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企业实际,最终月缴费基数下限确定为2170元,调整后与周边城市相比,低于苏南和部分苏中城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镇江市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了自由职业者缴费负担。
最低缴费基数并不是标准基数,只有月工资收入低于省统计局和省人社厅每年发布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职工,才是以下限作为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情况下,单位和职工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按照规定,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以其工资总额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20%缴费。企业每月最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434元,职工个人最低缴纳173.6元,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434元。(蒋晓波叶明旻)
又讯为建立失业保险费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精神,我市将从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47.65万名参保职工。同时,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的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